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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民办公助学校质量

1998-05-27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通讯员张昆名记者王劲松)为加强民办公助学校的管理,提高这类学校的质量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北京市宣武区教委自5月起开始在本区施行“民办公助中小学人事管理办法”。

“办法”规定,民办公助学校的教职工均实行合同聘任制,由专职和兼职教职工按1:1或1:2的比例构成,该类学校的教师可享受高于一般校教师的待遇。为保护公办教师的利益,教委明确表示,公办教师在民办公助学校任职期间,除享受该类学校的工资待遇,其他待遇如医疗、住房、教龄、增资、职称评定、退休等均按国家有关办法执行,或经本人同意后执行民办教师的办法。

为保证民办公助学校的教育质量,保证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,该区教委要求各民办公助学校在每年招收新生之前,要对各科任教师进行考核,考核不合格的公办教师,将把人事关系转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才库,本人带职带薪(基本工资)参加脱产培训进修,学习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,将转岗安排或进行二次分配,不服从者将转入区人才中心,与教育行政部门脱离一切关系。

该区教委还允许民办公助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教师、接受应届大学毕业生,并按公办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其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事宜,受聘期间的人事关系纳入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人才库,受聘期间的调资、晋级等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政策进入本人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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